筆跡鑒定流程
筆跡鑒定是同一承認鑒定,整個鑒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查驗、比較查驗、概括判別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且不同辦法。
(一)分別查驗
分別查驗是發(fā)現(xiàn)與承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征:
1、評斷建材筆跡特征的實在程度。依據(jù)檢材筆跡的特色和案情,精確地判別筆跡特征的改動或偽裝以及改動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起,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天然,筆畫間調配比例調和,書寫動作規(guī)律性強,既可承認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巨細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起,運筆不天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必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征根本一起,說明它是由于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構成的改動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起,書寫動作不成體系,筆畫彎曲、斷續(xù),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狀不正常,動作技巧才能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評斷其為偽裝筆跡。
2、發(fā)現(xiàn)和承認檢材筆跡特征。發(fā)現(xiàn)書寫動作部分特征,要對檢材筆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查詢,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guī)律性,其中非規(guī)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發(fā)現(xiàn)和承認樣本筆跡特征。初步評斷檢材筆跡特征之后,可以此為依據(jù),依照上述次第和辦法承認樣本筆跡特征。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二)比較查驗
比較查驗的首要任務是承認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概括評斷供給依據(jù)。
比較查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言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關于自己多的檢材,比較查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進行精確地統(tǒng)計分析,用數(shù)學辦法反映書寫習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
比較筆跡特征異同的辦法,是以眼力查詢比較為主,并借助于拍攝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狀比較。
(三)概括評斷
概括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承認兩者契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并進而做出靜定定論。評斷的辦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端。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xiàn)必定的特征差異。評斷差異點的關鍵,是要承認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征數(shù)量與質量所占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標明兩者不同特征的數(shù)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氣體系的反映。


關注神州,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