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離婚代理婚姻家庭案件過程中偶爾會遇到與親子關系待定的情況。而親子關系的法律意義不言而喻,因為可以由此產(chǎn)生出其他與之相關的法律關系。
之所以會出現(xiàn)親子關系待定的情況,本律師認為主要由兩種情況引起: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出軌,尤其是女方出軌進而生下與第三者的孩子。2、未婚生子。
對于上述兩種情況所引發(fā)的親子關系確定問題,通常的解決辦法是要由專門機構進行親子鑒定。既然親子鑒定如此重要,那么問題是:假如當事人拒不配合鑒定,則法院能否直接推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呢?本婚姻律師以曾經(jīng)代理過的一起此類案件為例說明如下:
我的當事人(男方)與已婚的女方原本為同一家公司的員工。后女方離職。三年前,女方生育一女兒,卻被其老公發(fā)現(xiàn)父女之間沒有血緣關系。這也就意味著女方曾經(jīng)出軌,孩子是其與第三者所生。由此導致了一場離婚大戰(zhàn)。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由于沒有血緣關系,孩子判歸女方獨自撫養(yǎng)。事情本應告一段落,但是女方隨即以孩子為原告,并以我的當事人為被告提起親子關系的確認訴訟。聲稱女方與我的當事人曾經(jīng)是同事,且存在不正當?shù)哪信P系,后女方雖然離職,但孩子卻是與男方所生。為此請求法院確認男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并按月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6000元。

庭審中,本律師發(fā)現(xiàn)作為孩子代理人的女方并沒有拿出什么有效的證據(jù)以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或者存在高度的可能性。其所能出示的無非是有些曖昧的聊天記錄,而這些連雙方是否存在男女關系都無法證明。
摸清了女方的底牌后,本律師提示男方是否愿意接受親子鑒定。因為雙方所主張的事實相矛盾,男方堅稱與女方及孩子沒有任何關系,所以接下來法官很可能會動員雙方通過親子鑒定來解決。猶豫良久之后,男方希望本律師幫助其避免做親子鑒定。
既然是當事人的希望,作為代理人的本律師自然要想辦法滿足。鑒于女方?jīng)]有像樣的證據(jù),本律師便建議男方直接拒絕做親子鑒定。這么做便無法發(fā)起鑒定,且會直接導致對方敗訴。原因有二:1、在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親子關系存在,也無法說服法官認定親子關系高度可能存在的情況下,法官無法推定我的當事人就是孩子親生父親。2、在民事訴訟中是不能強迫當事人參加親子關系鑒定的。
就這樣,由于原告拿不出有效的證據(jù),被告又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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